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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黑龙江大学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开展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现将我校推进2023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五项工作任务

按照我省下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示》(见附件1)要求,研究制定我校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2.工作台账(见附件3);

3.第一季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见附件4);

4.第一季度改革任务推进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

5.负面清单(见附件6);

(二)三项参照内容

制定学校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时,主要参照并涵盖以下内容:

1.按照国家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见附件7)和我省实施方案(见附件8要求,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修订、制定校学校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科研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2.2022年我省下发了《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评价要点)》(见附件9),其中涉及年终检查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高校党委改革责任落实、学习培训宣传改革工作推进等推进机制情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等改革成效。

3.2021年学校制定了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执行至2022年底尚未完成的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内容(见附件1011,单独发送),要纳入2023年度学校总体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及负面清单中继续推进并完成。

二、任务分工

我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下设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改革四个工作组(见附件12),请各工作组按照工作分工,由牵头单位牵头、汇总,成员单位配合、支撑,共同完成上述5项工作任务中本组负责的部分。

请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于5月6日下班前将本组负责填报的材料发送至2006138@hlju.edu.cn。

联系人:闫隽、高传军,联系电话:8660911186604201

 

附件:

1.工作提示

2.黑龙江大学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3.黑龙江大学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台账

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展情况表(2023年第一季度)

5.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6.黑龙江大学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8.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9.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评价要点

10.黑龙江大学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1.黑龙江大学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

12.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织机构的通知

 

 

                       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