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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总结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25



各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总结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印发以来,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问题纠治情况,现对照该《总体方案》及《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对我校2021年启动教育评价改革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材料

(一)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汇总表

按照重点任务、重点事项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填写《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包括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安排:

1.完成情况:对照国家《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对2021年至2024年6月底的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要求文字简明扼要、亮点成效突出、数据详实准确,表格中每一小点的总结字数不超过300字。

2.存在问题:描述存在问题和困难,要有具体实例支撑,着重于分析。

3.下步工作安排:要突出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文件制定情况统计表

我处结合相关部门2021年以来提交的工作台账和制度建设等情况,对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涉及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梳理,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校对《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文件制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内容,更新文件现有状态,包括修订、已完成和已废止等。调整处请用红色标注。

若表格中未统计、但确与我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相关的制度,请予以补充,并标注已完成、修订或已废止等信息。

(三)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

进一步梳理《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见附件3),填写任务完成情况(含文号),并更新完成时限。

二、报送要求

(一)涉及单位

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改革四个工作组主要涉及单位如下:学校办公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宣传部、驻校纪检监察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全保障部、继续教育学院、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体育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请各工作组按照工作分工,由责任单位负责填写、核对和完善附件1至3中各项内容,成员单位配合支撑,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形成上述工作任务中本组负责的部分。

(二)报送要求

以上三项材料内容将上报省教育厅,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将在此基础上形成《黑龙江大学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情况书面报告》。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文字精炼、数字准确。请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于6月28日(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填报完成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发送至2023062@hlju.edu.cn。


联系人:王乙棋 86604201

闫 隽 86609111

附件:

1.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情况汇总表

2.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文件制定情况统计表

3.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见工作群)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5.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