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工作人员的行权履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工作服务,根据机关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制一化”实施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2.负责编制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实施、验收工作;
3.负责落实和划拨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经费,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全校各级学科日常建设工作;
5.负责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建设工作;
6.各类学科经费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并监督实施;
8.牵头论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
9.负责建立、完善并实施学校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制度;
10.负责省部共建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实施;
11.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校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校园建设重大事项开展前期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部门领导岗位工作职责
翟庚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处长 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具体分管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工作电话:86609977 工作地点:主楼C409
闫隽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副处长 负责发展规划、数据统计和省部共建工作,具体分管发展规划科和校园规划科。
工作电话:86609111 工作地点:主楼C407
田巨为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副处长 负责学科建设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具体分管学科建设科。
工作电话:86608118 工作地点:主楼C409
(三)各岗位职责
1.高水平大学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甘雨田
工作地点:主楼C座408 办公电话:86609102
(1)负责编制“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
(2)组织子项目立项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3)落实和划拨年度预算经费,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
(5)协调解决“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学科建设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夏天雨
工作地点:主楼C座408 办公电话:86609101
(1)负责指导、管理全校各级学科日常建设工作;
(2)完成各级学科的申报(评选)、管理与评估等工作;
(3)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建设工作;
(4)各级学科带头人、梯队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5)各类学科经费的管理工作。
3.发展规划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高传军 发展规划科科长
工作地点:主楼C座411 办公电话:86604201
(1)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并监督实施;
(2)牵头论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负责建立并完善学校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制度;
(3)统计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数据,组织、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填报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综合报表;
(4)制定各年度发展报告和校情手册,定期更新学校简介数据等工作。
(5)负责省部共建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实施;
(6)开展学校办学研究项目立项的组织实施、跟踪问效、检查评估和成果推广工作;
(7)办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及经费报销工作;
(8)定期编写电子刊物《高教动态》;
(9)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校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校园建设重大事项开展前期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2.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4.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5.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6.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醒目位置设置桌签,公布姓名、职务,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服务制
1.学科成员、访问学者、数据报送人员、项目研究人等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时,在岗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进行认真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无论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接待人员都需要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的工作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程序,需要提供或补充的相关手续等。
3.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的工作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来电、来访、来信事由,提供承办部门的电话、办公地址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应科室,并负责转告承办科室负责人或经办人。承办科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在接到通告或接待来访人员时,仍按首问责任人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或答复。
4.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的工作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单位领导后,对来电、来访、来信人员进行反馈。
5.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反映的事项、服务对象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承办科室办理,并告知服务对象。
6.各科室工作人员在执行首问负责制过程中,严禁刁难来电、来访、来信人员,不准无故拒绝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严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准无故不提供转接或引导服务;严禁对重要情况不汇报、不请示,禁止拖延、隐瞒、谎报。
四、实行限时结办制
1.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全面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强化对学科成员、访问学者、数据报送人员、项目研究人等对象的服务。
2.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办理程序和条件的事项应当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于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服务承诺时限办结并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时限办结的,应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从速办理。
4.对于需要请示本部门领导审批的事项,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结。
5.对于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完结并上报。
6.对于需要延长时限办结的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和政策,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延长时限的原因、理由和延长办理的时限。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履职、谁担责”的原则,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奖勤罚懒。所承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必须达到学科成员、访问学者、数据报送人员、项目研究人等服务对象的要求,令服务对象满意,不出差错,不留缺陷,确保服务对象无后顾之忧。
1.在履行服务承诺过程中,非服务对象原因而致使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应责成责任人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在全处范围内公开检查;
2.违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致使服务对象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登门履行承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并在全处范围内进行公开检讨;
3.违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服务对象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单位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诺行为不处理、不追究或隐瞒不报,则需承担违诺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建立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各科科长、各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全处工作人员要提高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学习观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民主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形象意识、树立文明观念,增强廉政意识、树立纪律观念,增强效益意识、树立节俭观念。积极接受全校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工作作风建设成果的长久长效。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