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77号)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工作。
一、现有梯队优化调整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入选名单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545号)确定的我校31个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调整范围包括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
截至2026年6月30日,梯队成员退休、调离、辞职、离世,或因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或带头人年满或临近63周岁、后备带头人年满或临近60周岁,或其他应当取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资格的情形,均应及时申请调整。因梯队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或成员未能积极履职发挥作用的,也应及时调整。
二、条件标准
申报调整的人员应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的梯队组成人员基本条件。其中,申请调整为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还应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第三梯队成员条件可参照后备带头人条件适当放宽。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同时调整的,参照梯队新建标准,重新履行评审认定程序。成果认定时间为近5年(2021年7月1日以来)取得成果。
三、申报程序
请有调整人员需要的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认真组织筹划此项工作,对照需要调整的条件,及时调整,确保需要调整的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确定好需要调整的人员后,填写《人员调整汇总表》(附件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变更备案表》(附件3),无第三梯队成员调整的不用填此表(附件3)。一个单位申报多个梯队的,将其汇总后上交。上述材料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下班前报送给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夏天雨,联系方式2021025@hlju.edu.cn。学校将汇总人员调整信息上报给人社厅,待省人社厅发布正式调整通知后,在正式开启我校调整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人社函﹝2023﹞30号)
2.《人员调整汇总表》(黑人社发﹝2023﹞30号)
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变更备案表》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