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校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以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调整范围
本次对应调整范围为全部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以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
(二)调整方式
每个学科只能有一种调整方式,可选方式为:直接对应、相近对应、整合或更名、继续保留、主动撤销。
二、调整方式
(一)直接对应
自设二级学科名称与内涵与《指导性目录》(附件1)完全一致的,可按“直接对应”方式调整至目录内相应二级学科。需论证学科内涵所属关系符合要求。
(二)相近对应
自设二级学科名称与《指导性目录》中的名称不完全一致,但研究领域高度重合或实质相近的,经学院研究论证后,可按“相近对应”调整至《指导性目录》中最为接近的二级学科。
(三)整合或更名
对于涉及多个学科交叉或范围较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整合或更名”方式进行调整。需论证整合或更名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继续保留
对于难以与《指导性目录》建立有效对应但有实际需求的自设二级学科,可继续保留。继续保留的需论证继续保留的原因与理由。
(五)主动撤销
对于连续3年及以上未招生或已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自设二级学科,应撤销该学科备案。需说明撤销后在读学生后续培养安排,当前学生培养情况等。撤销无需论证。
三、注意事项
调整对应关系支持一对一、多对一,不支持一对多;不参加调整的按维持现状处理,需要进行论证;每个已备案学科只能确定一种调整方式。学科名称、研究内涵、学科范围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学科范围会详细介绍二级学科内涵),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 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每个学科应严格对照目录组织论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调整工作启动
学校发布工作通知,汇总学科近3年招生及导师落位信息,根据学科名称及内涵,酝酿学科调整方式。
时间安排:10月30日-11月4日。
(二)学科内部论证
学科建设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以二级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逐个学科确认拟调整方式,填写《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方式一览表》(附件2)。
学科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论证,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论证,论证结果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同时经所依托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学位委员会审议,交叉学科在牵头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学位委员会审议。外语相关单位,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应提请外语学部审议。
时间安排:11月5日-11月13日。
(三)学校审议
形成全校自设二级学科调整方案并组织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评议,将调整方案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方式一览表》(附件2);2.学科论证方案(内含论证提纲)(附件3)。
(二)报送要求
学科组织论证,确保内容完整、程序规范。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13日下班前送至主楼C座4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1025@hlju.edu.cn,联系人:夏天雨,电话:86609101。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期推动工作任务。涉及跨一级学科调整的,须与跨一级学科所在单位提前沟通,按程序报审。涉及博士点、硕士点授权层次变化的,要审慎选择调整方式,统筹考虑学科发展规划。
附件:1.《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下设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2026年)》
2.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方式一览表
3.学科论证方案
4.现有自设二级学科一览表
5.常见问题分类指引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