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黑龙江省教育统计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规〔2022〕12号)和《黑龙江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2〕9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工作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学校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保持统计人员稳定,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政策法规和业务学习(见附件2至附件4),严格执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依法填报,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做好数据台账管理。
二、工作任务
本年度报表主要涉及学校基本情况,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成人本科生、预科生、外国留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专职辅导员情况,资产等办学条件情况,校园占地情况,校舍情况等统计报表及部分台账。
三、填报部门
本报表填报任务涉及学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团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图书馆、后勤保障处、体育教学研究部、信息与网络中心、安全保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期刊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产业发展中心、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等26个部门,具体分工请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今年学校需要填报45张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各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按照要求进行统计。
2.数据统计时点为2024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统计时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3.数据填报要特别注意与去年报表、季报表数据的延续性,注意表内和表间的钩稽关系。
五、报送要求
1.根据《黑龙江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2〕91号)文件精神,数据填报单位务必做好报送数据资料、统计台帐和原始数据的存档工作,这也是上级部门开展统计核查重点关注的内容。
2.除学生工作部(教基3326)、继续教育学院(教基3327、教基3328)、研究生院(教基3331、教基3332)、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基8386续、教基8388)等部门相关报表建议在系统里填报外,其他各单位可下载附件1中Excel表格,直接填报。所有报表校核无误后打印,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2024年10月18日下班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2023062@hlju.edu.cn。
联 系 人:高传军 王乙棋
联系电话:86604201
报送地点:主楼C407
附件: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第44号令的通知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