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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年7、8月份基本数字月报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财务处每月要上报《基本数字月报表》,为了保证财务基本数据的真实、准确,保证填报工作的规范、高效,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决定形成《基本数字月报表》填报工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数字月报表》填报工作主要涉及人事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继续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和呼兰校区管委会等部门(各部门数据分工详见附件2),所需数据由以上部门负责统计填报。

   2.以上各单位应有专人作为具体填报人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3.具体填报人应于每月末做好当月数据的统计工作,经本单位主管数据负责人核准签字后,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数据报送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4.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整理和核实工作,经处主管数据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报送财务处。

请以上单位统计好20157、8月份本单位负责的相关数据数据发生变化的请做说明,于99下班前上报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联系人:高传军,联系电话:86609144,电子邮箱:gaochuanjun。

   

附件: 1.基本数字月报表

  2.基本数字月报分工表

                        财务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