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学院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
二、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2025年12月14日前,由学院(中心)填写《2025年目标责任制学科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表》(以下简称《完成情况表》),并提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以下简称重点处)。
2.2025年12月21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中心)《完成情况表》中“2025年新增成果”一列进行审核,若学院(中心)填报内容与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包括成果归属、数量、级别、具体信息等)不一致,学院(中心)可进行一次调整并需提交佐证材料,经审核后最终确定《任务书完成情况表》的具体内容。
3.2025年12月26日前,重点处将到相关学院(中心)进行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范性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27年1月1日前,对相关学院(中心)学科建设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序,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根据考核结果,对2026年各学院(中心)学科经费的划拨比例或金额进行调整。
三、填报要求
1.成果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本次考核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相关学院填报时,应参照《完成情况表》中“示例”一列的内容和格式,填写“2025年新增成果”一列。提示:学院在2025年取得的所有成果,只要符合指标内涵和等级,均可对应填写在“2025年新增成果”一列,无论2025年学院是否设立该指标的任务,重点处打分时会将此成果作为加分项赋分。除需填报“2025年新增成果”外,还需在“审核部门”一列填报对应成果的相关审核单位,请根据成果属性和备案情况依次标注各项成果所需审核部门。
3.请相关学院(中心)按时报送,以免影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度。
4.各学院(中心)的《完成情况表》重点处将点对点发送给学院(中心)的学科秘书,请及时查收并向学院领导汇报。
5.请相关学院(中心)于2025年12月14日前将填报的《完成情况表》报送重点处文佳琦老师,邮箱2024007@hlju.edu,cn。
联系人:甘雨田、夏天雨、文佳琦,联系电话86609102、86609101、8660911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