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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06

各有关学院及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科评估依据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同一学科门类中,本单位具有“博士一级”、“博士二级”或“硕士一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同时参评。(参评学科清单见附件1

二、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指标权重根据学科同行专家问卷调查确定。

三、评估程序

评估环节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完成。

(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

(一)确定参评学科 55日前

各学科报送评估联系人,参评学科名单反馈至教育部“学位中心”。

(二)评估动员会56日)

校领导、参评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参评学科联系人、相关职能部门,研讨评估事宜。

(三)信息采集  57日—525

学校下发参评学科账号密码,学科登陆评估系统填写数据信息。

1、学科填报《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4)、《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附件5),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指导学科填报,定期汇总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学位中心”进行信息沟通,并反馈至学科。

(四)提交至学位中心 525日—530

1、学科带头人确认评估数据,院长审核,学校审定;

2、学校在“评估系统”提交数据,报送纸质评估材料。

四、其他说明

学科评估是展示学科建设成效和综合实力的重要平台和途径,学院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着力推动,提供支持措施,配合学科带头人制定专人负责。评估联系人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熟悉评估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了解参评程序,对照本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数据的汇总、挖掘及报告撰写工作,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 8660910186608118联系人:田巨为 孙连刚

电子邮箱:2004288@hlju.edu.cn

附件1:拟参评学科清单

附件2:《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

附件3: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4:学科评估简况表

附件5: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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