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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0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培养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原工程专业学位拆分为8个类别。根据《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要求,现将我校对应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涉及电子通信与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

二、调整原则

(一)以保障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

(二)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根据对应关系,以一对一方式对应调整。

(三)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存在多个对应关系,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三、工作程序

1.学院组织学科开展论证,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单位对应调整汇总表》(附件3),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其中,调整到“0854电子信息”类别的,由电子工程学院牵头,涉及学科所在学院配合。

2.学校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送省、国家学位办。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上述涉及领域均需参加对应调整工作,未申请视为放弃,取消专业学位授权点资格;对应调整学位点申请材料需参加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国家教指委评议,达不到质量要求予以撤销。

(二)请学院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材料真实、数据准确,确保材料质量。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三)请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人、联系方式10日下班前报送重点处。材料包括: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2.《单位对应调整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报送时间:9月17日下班前。

邮箱:fanyanjie@hlju.edu.cn

联系人:王莹,范延杰

联系方式:8660911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附件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附件3:《单位对应调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