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全校范围内顺利开展,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计划各相关单位在近期就“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交流汇报。结合目前情况和学校总体工作的安排,现就学校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程通知如下:
近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转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等系列精神是学校及各单位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学校及各单位“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学习掌握教育部关于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充分认清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地制定学校及各单位的“十三五”规划。
学校已经于12月7日至8日组织规划编制工作评估专家组初步审核了已经上报PPT单位的汇报交流材料。专家组认为上报材料单位制定的规划还有诸多有待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为了使学校和各单位“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更加科学和规范,学校决定,暂时推迟举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汇报交流会。学校要求,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教育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以及专家组提出的各单位编制规划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继续统筹考虑、精心准备、科学谋划,认真修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十三五”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等牵头单位要与成员单位、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沟通,按照协调、一致的原则,抓紧形成各自规划文本;按照规划的编制程序和时限,积极稳步推进“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未报送汇报材料PPT的单位请尽快报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汇报交流会具体举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评估专家组建议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黑龙江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