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开展黑龙江大学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现将我校推进2023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五项工作任务
按照我省下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示》(见附件1)要求,研究制定我校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2.工作台账(见附件3);
3.第一季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见附件4);
4.第一季度改革任务推进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
5.负面清单(见附件6);
(二)三项参照内容
制定学校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时,主要参照并涵盖以下内容:
1.按照国家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见附件7)和我省实施方案(见附件8)要求,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修订、制定我校学校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科研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2.2022年我省下发了《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评价要点)》(见附件9),其中涉及年终检查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高校党委改革责任落实、学习培训宣传、改革工作推进等推进机制情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等改革成效。
3.2021年学校制定了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执行至2022年底尚未完成的工作台账和负面清单内容(见附件10、11,单独发送),要纳入2023年度学校总体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及负面清单中继续推进并完成。
二、任务分工
我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下设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改革四个工作组(见附件12),请各工作组按照工作分工,由牵头单位牵头、汇总,成员单位配合、支撑,共同完成上述5项工作任务中本组负责的部分。
请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于5月6日下班前将本组负责填报的材料发送至2006138@hlju.edu.cn。
联系人:闫隽、高传军,联系电话:86609111、86604201。
附件:
1.工作提示
2.黑龙江大学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3.黑龙江大学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台账
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展情况表(2023年第一季度)
5.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6.黑龙江大学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8.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9.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评价要点
10.黑龙江大学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1.黑龙江大学落实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面清单
12.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织机构的通知
黑龙江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