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4]1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养周期、资助额度、名额分配
1.培养周期为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为: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
3.计划支持50名教师。按照一级学科及其相应层次进行分配。
其中:博士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人;
博士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3人;
硕士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2人。
其他学科根据学科梯队建设需要,按分配名额申报。(附件4)
二、选拔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优先。
3.科研方面,潜心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潜质,近五年(即2011年以来)在出版著作、论文发表、成果获奖、项目承担、获得专利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
5.申报者需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和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本人的研究方向一致。
6.不担任学校或学院的实质性领导职务。
三、工作说明
1.《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4]133号)文件中第一章、第六条“已获得或在支持期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相关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重复或停止支持资助”是指已经获得人才支持计划,而非科研项目支持计划。
2.已经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科研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可以申报此次人才支持计划。但本次申报的项目必须为新的科研项目,不得与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
3.学校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要召开评审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序。学术委员会评审人员需在排序名单上签字,同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
4.科研人员未承担教学工作,但科研业绩突出,可以申报此项计划。
5.对于未有学科归属的申报者,评审专家将对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特别突出者可以入选,并纳入其研究方向所在的学科队伍。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申请书》2份,须由所在单位按程序选拔、推荐、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评审简表》1份,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3.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者的排序意见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
4.申请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证明材料,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被收录论文等信息由基层单位负责审核,对于填报不是或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5.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15年12月14日前报送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座410室),电子版发邮箱:liuzhongbo@hlju.edu.cn。
联系人:刘钟钵 联系电话:86609102
附件:
1.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申请书
3.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评审简表
4.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