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大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学科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正文
 
关于进一步简化部分学科经费使用流程的通知
2023-10-31 15:34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点击: )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流程,经学校研究,调整有关学科经费使用流程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下达至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6个)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B、C档学科(4个)所在学院的学科建设经费(除设备购置费、科研启动金、安家费外)。

经上述20个主干学科同意,其对应的支撑学科有关建设需求可履行主干学科的事前申请、事后审批程序,并在主干学科的学科经费中列支。

二、经费审批程序

学科建设经费根据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均由学院自行审批:

1.购买图书

2.教师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培训、学术研修班(假期参加无需到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进行事前申请审批)

3.教师外出调研(有正式邀请函)

4.测试费、加工费等

5.理事费、会员费、会费、合作办刊费等

6.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专家咨询费

8.购买办公用品、打印复印

9.购买实验材料

(二)事前申请先由学院审批、再经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审批,事后报销由学院自行审批:

1.举办学术报告、学术讲座

2.出版专著

3.教师外出调研(无正式邀请函,此事项还需学校领导事前审批)

4.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调研等(此事项还需学校领导事前审批)

5.主(承)办论坛、讲坛、年会、研讨会(此事项还需学校领导事前审批)

6.教师参加国内访学(此事项还需学校领导事前审批)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20个学科应做好学科建设规划,于每年年初填报《学科经费资金使用项目书》,并结合具体建设任务制定项目资金预算,原则上除特殊事项和需求外,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进度,积极推进各项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各有关学院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主体责任,须对经费使用流程严格把关,确保经费使用经得起事后审计和监督检查。

2.各有关学院应做好纸质材料留存和账目统计工作,以备学校接受各类检查时随时调阅。

3.每年年终学校将责成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绩效情况和规范性进行专项评估,对违规使用经费和经费投入未见产出的情况,将削减该学院下一年度资金拨付额度,并将评估结果按程序上报学校。

4.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流程,上述各类事项使用经费额度达到财务处规定标准,须经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审批并报学校领导签字,所填审批表及应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变。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3年10月31日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910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