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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11-24 20:41 刘钟钵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整体实力,加快学科队伍建设国际化步伐,跟踪世界科学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关于对黑龙江大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支持的复函》(留金发[2011]3016号)、《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7年度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选拔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

2.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省级学科带头人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省教育厅合作项目)

3.2017年度黑龙江大学学科后备人才出国访学项目(黑龙江大学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派出12名)

(1)访问学者:12个月,具有博士毕业学位(小语种和艺术类老师可放宽到硕士),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2)资助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省级学科带头人子项目(计划派出3名)

(1)访问学者:12个月,具有博士毕业学位(小语种和艺术类老师可放宽到硕士),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2)资助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共同资助。

(三)黑龙江大学学科后备人才出国访学项目(计划选派15名)

(1)访问学者:12个月,具有博士毕业学位(小语种和艺术类老师可放宽到硕士),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2)资助方式:由学校独立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者填写《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2.申报计划一栏可以同时填写1—3个项目,申报者要写清具体的申报计划,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排序,并写清是否服从调剂。

3.各单位将申报者的材料进行汇总,按照申报者的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情况进行本单位内部的排名,并按排名顺序填写《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4.学校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申报者申报计划和申报者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按批次进行选派出国访学。

四、相关要求

1.根据我校全方位对俄办学特色战略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学校实施对俄办学战略的教师赴俄访学。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优先推荐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拥有博士点的学科及“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的梯队成员赴国外访学研修。

2. 曾享受过公派留学资助者,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3.申请者须在2017年4月1日前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附件1),同时得到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者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与外方邀请函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相一致。

5.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日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每人1份)、《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汇总为1份)。报送地点:主楼C座410室。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liuzhongbo@hlju.edu.cn

联系人:刘钟钵 联系电话:86609102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4: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黑大校发[2012]9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2017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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