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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校“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7-09-07 14:46 高传军    (点击: )

 

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

201791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学校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大校发〔2017113号),要求全校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推进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1.规划的编制过程是总结过去谋划未来的过程;是凝心聚力继往开来的过程;是明确目标,砥砺前行的过程。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编制工作。

2.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修改完善过程,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规划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相关要求

1.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黑龙江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称“总体规划”)文件精神。要将总体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学校转型发展等重要内容全面贯彻到各专项规划和各学院规划文本中。总体规划确定学校发展的总体方针,专项规划支撑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学院规划分解、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以总体规划为轴,以专项规划为经,以学院规划为纬的完整严密的发展规划体系。同时,还要认真全面的学习领会《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实际,贯彻到各项规划文本中。

2.在深刻领会学校总体规划主旨内容基础上,各工作组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抓紧研究各自规划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要召开会议,充分征求专项规划所涉及部门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要组织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规划修改事宜,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

3.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和各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请于919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各自规划文本送交至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规划文本提交前,专项规划要经组长签字,学院规划要经相应联系点校领导签字。

三、时间安排

1.201797日—19日,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学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和各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修改、调整和完善各自规划的内容。

2.2017920日—24日,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专项规划和各学院规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2017925日—27日,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和各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各自规划文本。并送交至学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4.2017年928日—30日,学校对各项专项规划和各学院规划进行整理、编排、印刷装订。

联 系 人:高传军

电    话:86609144

电子邮箱:2006138@hlju.edu.cn

报送地点: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主楼C座411室)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分工表

2.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4. 黑龙江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

  

               黑龙江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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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黑龙江大学“十三五”规划.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分工表(部分).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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