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也将进入最后紧张的编制阶段。学校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7月6日印发了《黑龙江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学校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工作任务、规划体系、工作机制、编制的程序和步骤等内容。学校专门成立了黑龙江大学“十三五”事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编制任务分工表,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大会,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单位完成了规划文本的初稿。现就下一阶段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征求意见阶段
1.2016年3月7日—31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省教育厅有关发展改革的文件精神,同时,密切关注“两会”关于国家“十三五”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际,更加突出规划的战略性、针对性、可行性、系统性和创新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初稿。
在此过程中,各规划组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各组组长要亲自主持研讨会,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资料存档;特别要注意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等内容协调一致。学校拟定于3月中下旬适时召开各相关单位规划演示汇报会,全校各单位负责人逐一向校领导及专家组进行规划设想的演示汇报。
2.2016年4月1日—15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各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3.2016年4月16日—30日,学校组织综合论证工作,听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编制工作汇报,对规划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2016年5月1日—15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5.2016年5月16日—31日,根据论证、咨询意见,对规划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形成各项规划的审议稿。
二、审议发布阶段
1.2016年6月1日—11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完成相应规划的审议。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规划,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2.2016年6月12日—20日,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完成学校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的审议。
3.2016年6月21日—30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完成学校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的审议,形成正式文本。
4.2016年7月1日—10日,印发《黑龙江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学校要求各单位和全校师生高度重视学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组织、积极推进、精心谋划、发扬民主,为黑龙江大学未来五年发展勾画出壮美蓝图。
附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