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组:
为了加强对办学研究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保证办学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发展建设,现将黑龙江大学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成果验收的基本要求
根据《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92号)》文件(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2015年10项办学研究项目(请见附件1)的研究工作是否达到了立项申请书中的有关要求;项目成果是否对学校的发展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提交内容
1.由第一主持人和第二主持人所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签章的《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鉴定表》(请见附件2)。
2.项目研究成果。对于只有论文形式的成果,学校将不予支持和验收。
(二)提交形式
请将成果验收鉴定表、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依次装订成册(如有论文成果只需装订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以上材料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将电子文档通过校园门户信息网传至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王莹(2004257@hlju.edu.cn)。
(三)其他
由于特殊原因,在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研究任务,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书》(请见附件3),向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做出处理意见,并报评审专家审批后方可操作。
三、申报方式
请各项目组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表及成果材料一式三份交至主楼C座411室,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86604201。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名单
2.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鉴定表
3.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书
4.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