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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立项招标工作的通知
2015-08-27 15:24     (点击: )

2015年将是我校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此,学校将继续设立2015年度办学研究项目,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梳理学校面临的办学问题。学校鼓励并支持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办学问题研究,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支持。经学校研究,确定了黑龙江大学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现根据《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92号)》文件(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开展学校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招标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项目经费

1.项目类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项目经费: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

二、申请资格与项目组人员构成

1.项目主持人

项目采取双主持人制,其中一位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相关工作领域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另一位主持人原则上应为在本规划立项研究领域具有一定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论证、规划和研究。

2.项目组成员

本次立项学校鼓励多部门协作、团队组合,鼓励具有相关理论研究教师和学生参与。项目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7人(学生参与者不计在内),并指定其中一人兼任项目组秘书。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第一主持人根据《2015年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立项招标指南表》,结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依据学校和研究团队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立项选择,确定申报项目,并联络项目第二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组成项目组,确定项目组秘书;

2.项目第一主持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论证,填报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并按照要求参加立项答辩(立项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研究重点及必备成果

1.研究重点

本次提出的办学研究项目都是学校发展中必然面对又需要很好地解决的实际应用项目,在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应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特别是要与学校即将启动的“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 紧密结合。

2.必备成果

根据研究重点,每个项目都必须提交相关的研究报告和必要的实施方案、规划建议等。研究成果必须能应用于学校实践或对学校建设有指导作用。对于只有论文形式的成果,学校将不予支持和验收。

五、其他相关事宜

1.每个申请团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请立项,不同项目团队成员不可交叉。

2.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3.项目完成时限根据研究需要确定,一般为1年,项目研究时间自2015年1月1日算起。

4.对于在实践中应用效果良好的项目,经费不足时将给予追加经费支持。

5.作为校级项目可比照教育厅一般教改项目。

6.请项目选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积极组织申报。

7.各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可根据学校发展建设中面临的其他重大办学问题,提出选题指南(附件1)以外的研究项目报学校研究,确定是否立项。

六、申报方式  

由于临近本学期期末,项目纸质材料收取和项目评审工作将在下学期进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持人填写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2015年03月10日前将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至主楼C座411室,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86604201,电子文档通过校园网邮箱发至王莹(wangying6)。

 

附件: 1.2015年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立项招标指南表

   2.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申报表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4 2015年办学研究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文).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2015年黑龙江大学办学研究项目立项招标指南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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