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学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学科建设>>访学交流>>正文
 
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究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的通知
2017-10-30 11:41     (点击: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队伍科研和教学的国际化实力,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人员选拔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 国际学生管理人员

  2. 工学专业教师

  3. 管理学专业教师

  4. 经济学专业教师

二、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由于采用全英文授课,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面试)。

4.留学期限:3个月

(二)具体要求

1.国际学生管理人员

 ①应为来华留学生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身心健康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留学院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美国麻省大学波士顿分校

2.工学专业教师

 ①应为高校来华留学生工学专业英文授课教师,身心健康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留学院校: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

3.管理学专业教师

 ①应为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学专业英文授课教师,身心健康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留学院校: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4.经济学专业教师

①应为高校来华留学生经济学专业英文授课教师,身心健康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留学院校: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三、其他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每个类别限报1人。

2.曾享受过公派留学资助者,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3.请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申请表》报送至主楼C410室,电子版发邮箱:liuzhongbo@hlju.edu.cn。

联系人:刘钟钵

联系电话:8660910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申请表(国际留学生管理人员类)》

《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LH)申请表(专业教师类)》

 

附件【申请表(国际留学生管理类).xlsx已下载
附件【申请表(专业教师类).xlsx已下载
附件【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电话:0451-86609102  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