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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11 12:40 刘钟钵    (点击: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6]11号)和《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2]9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选派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予选派。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6年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我校3名教师。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相关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信息发布,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下载,具体时间为 4 10 4 20

3.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必须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4.资格审查,各单位要审查申报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学位证等,审查合格方可在推荐表的推荐意见一栏中盖章,并将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报送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410室。

5.申报者务必于418日前将填写好的《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和《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学位证等)报送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410室,电子版发送至liuzhongbo@hlj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刘钟钵    电话:86609102

附件:

1.《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2]90

2.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2016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1648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2]90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 选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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