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学科整体实力,加快学科队伍建设步伐,跟踪世界科学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关于对黑龙江大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支持的复函》(留金发[2011]3016号)、《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黑大校发[201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16年度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选拔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项目)
2.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省级学科带头人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省教育厅合作项目)
3.2016年度黑龙江大学学科后备人才出国访学项目(黑龙江大学项目)
4.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5.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6.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7.2016年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选派数额和类别
【计划派出12名】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1)访问学者:6-12个月,本科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
(2)资助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
(3)资助额度: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录取月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留学国别奖学金资助标准×派出当日汇率+国际旅费的方式执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详见附件4。
2.选派条件
(1)学校在职骨干教师,圆满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学成后为学校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网上提交申请时须提交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3)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申请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曾享受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学校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选派未有出国留学经历(含自费和公派)的教师出国访学。
3.选派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批次进行,分别为2016年4月和2016年9月。
(2)材料上报时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另行通知。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省级学科带头人子项目
1.选派数额和类别
【计划派出3名】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资助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共同资助。
(3)资助额度: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录取月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留学国别奖学金资助标准×派出当日汇率+国际旅费的方式执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详见附件4。
2.选派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祖国,热爱黑龙江大学,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回国后必须在校工作五年。
(2)推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选拔方式,重点支持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
(3)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
3.选派方式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时间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上报时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三)黑龙江大学学科后备人才出国访学项目
1.选派数额和类别
【计划选派15名】选派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具体派出名额将根据学校预算做适当调整)
(1)高级访问学者:6-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岁,具有教授职称。
(2)访问学者:6-12个月,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或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3)资助方式:由学校独立资助。
(4)资助额度:15万元/人,含外语培训费、国际旅费、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等全部费用。
2.选派条件
(1)学校在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圆满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学成后为学校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2016年6月30日前,能够获得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3)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申请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曾享受过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学校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选派未有出国留学经历(含自费和公派)的教师出国访学。
3.选派方式
(1)根据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2016年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同步分两批次派出。
(2)材料上报时间根据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1.选派条件、选派名额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由个人进行申报。(另行通知)
2.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待定。
3.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410室)审核。
(五)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1.选派条件、选派名额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由个人进行申报。(另行通知)
2.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待定。
3.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410室)审核。
(六)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选派条件、选派名额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由个人进行申报。(另行通知)
2.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待定。
3.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410室)审核。
(七)2016年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项目
1.选派条件、选派名额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由个人进行申报。(另行通知)
2.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
3.合作机构名单
美国:东西方中心、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堪萨斯州立大学动物医学领域、莱斯大学、洛克菲勒大学、布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乔治城大学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多伦多大学、圭尔夫大学、滑铁卢大学、卡尔加里大学、考迪夫大学、拉瓦尔大学、麦吉尔大学、麦克马斯特大学、曼尼托巴大学、蒙特利尔大学、纽芬兰纪念大学、萨斯克彻温大学、维多利亚大学、西安大略大学
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大学、国立大学、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蒙纳什大学、纽卡斯尔大学、悉尼大学、悉尼科技大学
其他国家: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哥斯达黎加大学、英国UCL大学教育学院、英国卡迪夫大学、法国索邦大学、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合作项目、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比利时荷语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瑞典皇家工学院、瑞典卡洛琳斯医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北陆先端科学技术大学院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以色列巴伊兰大学、以色列希伯来大学。
4.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在学科自行与上述合作机构联系申请邀请函,如成功获得邀请函,应在此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主楼C410室)审核。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者填写《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2.申报计划一栏可以同时填写1—7个项目,申报者要写清具体的申报计划,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排序,并写清是否服从调剂。有申报第5-7项计划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报名,并报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备案。
3.申报单位将申报者的材料进行汇总,按照申报者的书、文、奖、项情况进行本单位内部的排名,并按排名顺序填写《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4.学校将根据申报者申报计划、申报顺序以及书、文、奖、项的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按批次进行选派出国访学。
四、相关要求
1.根据我校全方位对俄办学特色战略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学校实施对俄办学战略的教师赴俄访学。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黑龙江大学学科青年学术骨干百人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省、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梯队骨干成员赴国外访学研修。
2.请各单位、各学科有重点、有批次、有计划的安排学科骨干人员的国外访学工作,同时合理安排出国人员的科研、教学工作,为出国研修人员提供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
3.“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省级学科带头人子项目”获学校推荐者将于2016年3月1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网上申请。届时,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同时,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关合格标准。
4.请申请者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将不可变更。录取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派出,因个人原因未出国的,赔偿相应损失。派出人员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
5.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12月7日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每人1份)、《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汇总为1份)。报送地点:主楼C座410室。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办公网liuzhongbo。
联系人:刘钟钵 联系电话:86609102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2016年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附件5:黑龙江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