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
为保证学校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学位﹝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有关工作的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博士学位点
1.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
2.根据国家颁布设立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对应申报。
(二)申报硕士学位点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报,根据国家颁布设立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对应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学位点申报工作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重点工作,拟申报学院必须认真学习申报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学科研究、填报、撰写,认真动员有关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学科不只是某一学院的内部资源,学位点申报工作是学校整体行为,相关学院应全力配合拟申报学院的申报工作。
(三)本次申报学位授权点审核条件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执行。
(四)学术学位点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或学科方向按照各学科基本条件要求可自主确定;专业学位点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其下设的专业领域各类别基本条件要求可自主确定。
(五)申报新增学位点,应有充足的生源和较大的需求,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应经过充分论证,要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能充分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
(六)在符合相应学科学位点申报基本条件前提下,优先新增黑龙江省目前为空白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及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七)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八)申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所上报表格将作为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所有学院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二)学院对拟申报学科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
(三)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其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新增学位点、专业学位新增类别进行评议,对各申报学科的申报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五)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申报学科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布置阶段(10月23日—10月26日)
1.10月23日:学校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2.10月26日:学校召开申报工作布置会,学校领导对申报工作提出要求。
(二)学院申报阶段(10月27日—10月30日)
1.申报新增学位点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2.所有学院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学校审核阶段(10月31日—11月6日)
1.10月31日—11月1日: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组织形式审查;
2.11月2日:专家组评审,逐一听取各申报学科汇报,对照基本条件提出修改意见;
3.11月3日—4日:各学科材料完善;
4.11月5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5.11月6日:各学科材料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申报审核专家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人事、研究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现有博士一级学科带头人和所在学院院长组成,负责对拟申报学科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其他相关院领导、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位点申报工作组,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学院学位点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主楼C座408室)
联系人:田巨为、刘钟钵
联系电话:86609101、86609102
附件: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 年黑龙江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