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2号)和《黑龙江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头雁”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头雁”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体见《管理办法》)
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
1.头雁人才及团队基本条件: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层面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学术骨干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4—9人,哲学社会科学类(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下同)2—4人。其中,全职人员不低于2/3,引进的人才必须连续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2.平台基本条件:“平台+学科”,平台是国家或中央部委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其中高校申报的“头雁”团队其所依托的一级学科应是列入国家或我省“双一流”建设的优势学科或ESI全球排名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
3.项目基本条件:应有依托的在研(具有充足、保障科研运行的可支配经费)项目。
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3个类别,1个平台对应1个团队限额申报,“头雁”研究领域、团队主攻方向、平台研究方向应基本一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校内部署,组织召开说明会 (4月3日)
1.召开动员会,解读头雁行动文件;
2.讲解工作要求。
(二)编制申报书 (4月3日—18日)
1.酝酿确定头雁人才,头雁人才酝酿骨干;
2.头雁人才组织填写《申报书》,必要时,学科组织专家论证。
3.材料定稿报送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三)审定申报书、报送 (4月19日—25日)
1.申请头雁团队校内公示3天;
2.校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审议通过;
3.《申报书》确定、装订,制作光盘;
4.学校出推荐公函,报送省头雁人才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团队须填写《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申报书》扉页的说明,《申报书》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批准立项建设后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应特别重视《申报书》中的团队建设目标和团队建设方案两部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及国家级创新群体或团队的首席专家,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创新平台中除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批准的之外,其他部委批准的平台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申报团队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方面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须按照《申报书》中填写的先后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带目录),封皮上注明“XXX头雁团队佐证材料”。
3.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填写或公示。
4.按时上报申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书》一式一份(见附件1)。
(2)《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XXX头雁团队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提供电子版。
上报材料时间:2019年4月18日。
上报材料地点: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主楼C座408室)
联系人:孙连刚,王莹;电话:86608118,86609102。
附件:1.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书
2.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名单汇总表
3.学校头雁行动工作日程表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19年4月3日